这是关于托儿服务的费用 河北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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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托儿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加强我省托幼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婴幼儿托育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托幼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河北省价格目录》(冀发改调[2022]156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一)增强事业单位收费机制灵活性。 公立托幼机构托育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收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最大浮动范围不超过20%。 ,波动没有限制; 运营商在政府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其中,公立托幼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等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育、临时托育等服务的托幼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服务。 。 托儿费是指托儿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规范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机构收费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托幼机构的托育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收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 最大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且无下降限制。 ; 引导运营商与政府在政府通过合同协议确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建立幼儿园托育费用支持政策体系。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提高幼儿园的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四)加强对社区托幼服务收费的指导。 社区托幼机构的托育费用根据登记备案类型实行相应的收费政策。 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托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登记注册的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机构的托儿费用,按照当地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收费政策执行。
其他各类托儿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一)合理设置收费标准。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儿费,各市、雄安新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原则进行成本调查、听取意见、审查合法性、集体审议。公益性、成本补偿性、非营利性。 等程序,根据扣除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报市政府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托儿服务收费,由托儿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
托育费的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营维护费(包括材料费、保养维修费、员工工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建立健全收费考核调整机制。 各市、雄安新区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劳动力成本占比高、托育行业快速变化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序的托育收费标准动态考核调整机制,通过自我评估和聘请第三方。 通过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政策、收费水平、服务成本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评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完善收费监控体系。 各市、雄安新区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托儿服务市场收费标准监测制度,及时了解收费标准、人工成本、租金等变化趋势,探索建立托儿服务市场收费标准监测制度。收费标准指标体系。 公办、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托幼机构每年必须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当地要求的相关报告,以便合理使用。制定收费标准并为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全面推进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施。 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 公立和私立非营利性和包容性托儿机构的收费包括托儿费和包括食品费在内的其他服务费。 托儿费可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收取。 除上述收费外,公办托幼机构不得收取取暖费、空调费等费用。 餐费等服务费用由经营者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
(二)认真落实收费公开制度。 托幼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和条件、服务内容和水平等。 设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同时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结算方式。 当月托儿服务天数为 0 天的婴幼儿无需支付费用。 如果实际照顾婴儿1至10天,则按月费的50%收取。 如果婴儿实际被照顾 11 天或以上,则需支付整个月的费用。 因托儿机构原因,婴儿实际托儿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托儿天数收取费用。 婴儿入托后因故离开托养的,按上述规定按实际托养时间扣除当月应付费用后,退还托育费余额。 原则上,每人每月半日托服务不应超过全日托服务的50%; 计时护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则按1小时计算。
(四)强化服务合同约束。 托幼机构应当事先与服务对象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书面服务合同,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收费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户。 合同期内提款,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经营者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时,仍处于合同期内的婴幼儿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不得违背服务对象意愿强行提供服务,不得强行收取合同外费用。
四、认真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扶持政策。 各地要明确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托幼机构使用的水、电、气、热力实行居民生活价格。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托儿服务价格和收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3年底前出台地方性法规。 要同时加强宣传解释,增进公众对托育机构和服务的了解。 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了解和回应群众关切。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受理公众有关托儿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本通知执行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来源丨河北省发改委网站
第一审稿编辑▏赵阳
回顾 ▏ 耿照柳青
终审▏岳洪亮
央视:中国宠物产业之都·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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