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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狗咬死邻九百只鸡 主人称鸡窝有洞应减罚

摘要

家养二只萨摩狗咬踩死邻家900只鸡,狗主人认为受害人鸡窝有漏洞,为狗进窝提供了方便,要求为自己的赔偿责任“减负”。7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画上句号。 

家养二只萨摩狗咬踩死邻家900只鸡,狗主人认为受害人鸡窝有漏洞,为狗进窝提供了方便,要求为自己的赔偿责任“减负”。7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画上句号,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志生人民币37928.8元。

 

3小时找寻狗主人

王志生系海安县海安镇孙庄村15组养鸡户。2014年11月22日早晨,王志生起床后,来到屋后鸡舍为鸡喂食。打开鸡舍门,王志生大吃一惊,只见鸡子倒下一,到处是死鸡的血,二只狗在鸡舍里端吼叫。王志生赶紧退出鸡舍,拨打了110。

 

警方到场后,请来专业人士。专业人士抓住一只狗,另一只狗则逃脱抓捕。警方进行了全程视频录像,录像中鸡舍远端有一漏洞。事发后,各方当事人对漏洞系原先存在,还是狗进、出鸡舍撕咬形成,说法不一。

警方经过3个多小时向周边群众查访,找到同村相邻村民小组74岁的张某(男)。在警方出示证据后,张某只得承认涉事狗为其所养。据张某陈述,其饲养的二只狗为白色萨摩狗,一只狗散养,一只狗拴狗链;前晚,拴养狗挣脱锁链;其饲养的狗之前亦有钻他人鸡窝的先例。

漏洞为由抗辩“减负”

狗主人张某被通知到场后,警方进行了清点、过磅。王志生的草鸡被咬踩死亡近900只,死鸡重量2659.2斤。现场清理结束后,狗主人张某将死鸡拉走处理。此后,张某一直坚持认为王志生有过错,要求为自己的赔偿责任“减负”,但王志生不承认,赔偿数额未能靠拢引发诉讼。

 

2015年1月22日,经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定王志生直接经济损失37228.8元。为此,王志生花去鉴定费700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反复声称,王志生的鸡舍本身有漏洞,正是该漏洞的存在,狗才能进入鸡舍。王志生作为管理人,未能将漏洞及时堵住,与狗进入鸡舍产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王志生应承担一定责任。

判决被告全额“埋单”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被告张某对其所饲养的狗未尽管理义务,致使狗挣脱锁链窜至原告王志生的鸡窝,导致王志生所饲养的鸡大量踩踏死亡,作为狗的饲养人的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王志生造成的损失。动物致害案件中,只有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免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张某称王志生的鸡窝本身有漏洞而导致狗的进入,但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漏洞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况且漏洞因何产生存在争议,更不足以证明王志生在管理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王志生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张某的责任则不具有减轻之理由。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