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宠物不会传染请善待每一个生命
“人类在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无法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
——黑格尔
距离世界卫生组织辟谣已经过了一周,可直到昨天,网上都还有很多丢弃宠物,捕杀流浪猫狗的信息。
我们远离病毒的方式有很多种,但绝不包含抛弃和杀害那些无辜的生命。
▼
2月4日,郑州市 金岱街道办事处发布了《加强城乡居民家庭散养动物管理的通知》:
其中提到对于辖区内的流浪动物,将由辖区村社区联合等部门负责捕获,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月8日,网友@骗吃可爱多 致电金岱街道办事处,咨询所发布的通知是否属实,但对方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且多次挂断电话。
通话录音↓
网友无奈,只好在微博上救助,并如对方所愿,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经过大家的努力,目前对方已经承诺不会捕杀,也不会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月6日,南昌新建县恒湖垦殖城建办也发布通知,称10日起城建办将开始对全场在外的猫狗进行捕杀!
据@南昌小动物保护协会所言,此通知目前还处于投诉阶段。
同样是2月6日,有网友向博主@环球宠物之旅 投稿:
称家人从武汉返乡后,按照规定在别村进行了15天的隔离观察。然而隔离期满后,因未接触过的邻居发热,导致网友父亲和家中泰迪被防疫工作人员强行带走。
2月7日,父亲返回家中,狗狗下落不明;而2月8日,确认狗狗死亡…
这种地方有关部门假借防疫之名,肆无忌惮捕杀猫狗的暴行,究竟何时才能停止?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传染病防治法》(自2013年6月29日起实施)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控制和扑杀行为的前提是“染疫”!
而且退一步讲,就算要控制、捕杀,也需要正当的行政程序。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才可以采取该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而且,家养宠物(猫及已办理狗证的狗)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不经主人同意强行处理,则违反了《物权法》。
更甭提在疫情当下,这些事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还徒增大众的焦虑和恐慌!
所以,如果你遇到这些所谓“执法”行为,有权拒绝,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法维权:
– 拨打110报警;
–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
–进入国务院小程序“疫情防控线索征集”平台留言;
–保留证据,发起法律诉讼。
如果有“工作人员”强行上门收缴宠物,也可以拒绝开门。因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则要求出示搜查令,提供相关证件和警号,同时以录音,或者录像的形式保留证据。
宠物一旦被对方带走,领回来的希望就非常渺茫!
权威媒体@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一遍又一遍的重申:
目前并没有发现宠物感染冠状病毒传播给人,也没有发现病人传染给猫和狗发病的情况。
呼吁大家不要丧失道德底线,善待每一个生命!
却总有人假装听不见,看不见,然后以防疫为由抛去伤害那些无辜的生命。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我们曾在非典的时候,抛弃和捕杀猫狗;
在禽流感的时候,抛弃和捕杀猫狗;
在猪流感的时候,抛弃和捕杀猫狗;
现在,新型冠状病毒来了,我们又开始抛弃和捕杀猫狗了…
不如放过它们吧,也放过我们自己。
我们相信科学,相信国家,愿意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但反对一切伤害小动物的暴力执法!
尊重生命,保护动物和爱国家、爱社会、爱他人从来都不是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