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不能以爱狗名义跨越法律界限
又见拦狗闹剧了。 据媒体报道,9月7日,一群动物保护志愿者在陕西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将一辆卡车强行冲下高速公路并拦截。 因为车上拉着200多只狗,而这些狗很可能会被运到湖北进行屠宰。 双方对峙了很长时间。 卡车司机的妻子突然情绪激动,用匕首割伤了自己。 现场的气氛几乎凝固了。
和之前的拦狗事件一样,这场拦狗闹剧被媒体曝光后,动保志愿者并没有赢得舆论的支持。 相反,在高速公路上拦截他人车辆的危险行为却受到了批评,有舆论甚至呼吁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些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志愿者进行处罚。 在频发的拦狗事件引发广泛争论后,现在的基本共识是,志愿者可以爱狗,但必须遵守法律界限,不能频繁以“爱狗”的名义对狗贩子进行“私刑”。
不幸的是,这一基本共识并没有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所理解。 是因为志愿者法律意识淡薄吗? 不必要。 也许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这些志愿者的遵纪守法并不比其他人差。 但为何在“爱狗”的情况下,志愿者们却愿意不顾他人安危,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拦车呢? 如果说这一举动只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那么根植于他们内心的“动物福利”理念一定是这种冲动的发动机。
随着保护动物的理念深入人心,近年来保护动物权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心目中,他们一定比其他人对“动物福利”的概念有更深刻的理解。 必须承认,这些年社会各阶层的动物权益保护理念有所提高,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志愿保护动物的水平。
以西安河池寨收费站拦狗事件为例。 拉狗的卡车司机和他的妻子都是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 他们家里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儿子患有严重唇腭裂。 他们通常靠打零工谋生。 很难指望一个艰难生存的农民在动物权益保护方面能够与动物保护志愿者处于同样的地位。 更何况,买卖狗在中国并不违法。 目前,我国对狗的销售没有任何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志愿者有什么权利去干涉狗贩子呢?
关爱动物是一种值得敬佩的道德追求。 但当爱狗行为突破法律界限时,就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志愿者本身的行为是合理的,但当这种行为越界,变得不合理甚至涉嫌违法时,他们势必会被从道德高地上拉下来。 在这起事件中,主流舆论批评拦狗的志愿者,并不是因为运狗的司机被迫自残,而是因为在过去的多次拦狗闹剧之后,拦狗的志愿者还在。 。 犯同样的错误。
最悲哀的是,如果动保志愿者不吸取过去的教训,频繁高速堵塞交通,必然会遭遇舆论的“反击”,舆论会对动保志愿者的冲动越来越反感。而这次“反击”,也将打消公众来之不易的动物保护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动物保护志愿者在高速公路上拦狗不仅没有起到保护动物的积极引导作用,反而适得其反。 。
(责任编辑:张予曦(实习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