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鸽受处罚告上公堂
饲养信鸽本是一项健康的体育运动,但惠阳市第一中学的朱粟修老师饲养信鸽却碰上了难题,校方认为他在学校教职工住宅区饲养信鸽污染环境,要求他将已饲养了6年的信鸽全部处理掉。由于朱老师不服从学校决定,校方从今年3月份起,停发了朱老师的课时和节日津贴,至今累积已达近8000元。为此引发了旷时10多个月的老师与校方之间的冷战。 阳台信鸽获放飞赛冠亚军 现年57岁的朱老师,是中学一级数学老师。1996年,学校照顾他年纪大,将他调到校图书馆当管理员。由于朱老师的爱人和孩子都在外地工作,为了打发业余时间,他在自己已房改的家中阳台上建起一鸽舍饲养信鸽。在不到三年时间,朱老师的信鸽已由最初的一对发展成60多只,每到放飞时间,60多只信鸽钻出鸽舍,在蓝天白云下翱翔的场面蔚为壮观,常常令朱老师心花怒放。随后,他饲养的信鸽参加惠州市信鸽协会组织的江西赣州放飞比赛,三只信鸽夺得了冠、亚、季军。 信鸽到处拉屎学校作出处罚 然而与朱老师同住一栋宿舍楼的9户老师却联名写信向校方反映,朱老师的鸽子到处拉屎,鸽毛乱飞,窗台上,楼顶的水池边到处是鸽子的粪便,这一来,朱老师与同住一宅的老师的矛盾越来越深。 校方为此多次找朱老师做工作,但朱老师始终认为自家养信鸽没错。于是校方决定从3月18日起停发朱老师的课时和节日津贴以示惩罚,并口头告诉朱老师只要停止养鸽子即把停发的津贴补发。 惠州两级法院均不受理 对于学校的处罚,朱老师认为是违法的错误决定,饲养少量信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为此朱老师先后将学校告上惠阳市和惠州市两级法院,但两级法院均以此纠纷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而不予受理。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的朱启珍律师认为,惠阳一中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认为其《管理规定》中第一项第7条不准饲养宠物和鸟类的条文扩大了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客观上与之相抵触,因此是无效的。 近日,记者就这宗非常罕见的老师与学校的养鸽纠纷采访了惠阳市教育局,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表示,将尽快做好双方工作,解决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