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联华赛鸽公棚在主办2003年第二届大奖赛中徇私舞弊行为的通报
陕鸽协{2003}4号 全省各市(杨凌区)信鸽协会及各信鸽公棚、俱乐部: 陕西联华赛鸽公棚主办的2003年第二届大奖赛中,利用自己的独有条件,故意违国信鸽《公棚赛》之规定,有目的地公开进行徇私舞弊,导致了本次比赛秩序混乱中断比赛。 2003年12月12日24:00时前陕西省信鸽协会作为监管单位,组织了裁判队伍和仲裁委对本次比赛的参赛鸽492羽,按程序(核对足环号码加盖暗章和电子扫描登陆)进行了入笼和封笼,并派2名司放裁判随司放车前往司放地山西省榆次区监督放飞。 2003年12月13日早7:58时在榆次区信鸽协会监督下司放,司放程序合法,工作无误。12月13日12:00时前按竞赛要求。执法人员和仲裁委准时到达岗位。12月13日下午15时11分15.11秒,第一羽赛鸽归巢,随后陆续在15时16分56.42秒有19羽归巢。期间,现场有百余名参赛鸽主失去理智,抛石头、砖头、凳子,砸显示屏,砸裁判汽车,围堵、推、拉、脚踢裁判和仲裁委,顿时比赛秩序大乱,现场执法裁判员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离开了比赛岗位,致使比赛无法进行而中断。 直到天黑以后,经劝说大多数参赛鸽主相继离去,裁判员才回到赛场与仲裁委共同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一一查证落实。查出陕西联华赛鸽公棚有23羽信鸽是本棚信鸽代挂足环鸽,参加了本次比赛,公棚法人代表任广泉承认此事实。在归巢报到的前19名中有9羽是联华公棚代挂足环鸽,另10羽为北京鸽环,其中5羽与本公棚代挂足环鸽有连带关系。 现根据“中国信鸽《公棚赛》第三章比赛通则的第九条报名及收鸽的个人报名(二)公棚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赛。兼办种鸽舍的公棚,不得开展‘代挂足环,参加本公棚比赛’的业务。否则,以作弊论处,向全国通报。”之规定。陕西省信鸽协会常务会于2003年12月14日研究,认为陕西联华赛鸽公棚主办的“2003年第二届大奖赛”的徇私舞弊已使比赛失去了意义,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对陕西联华赛鸽公棚主办的2003年第二届大奖赛中有意识、有目的的徇私舞弊,向全省信鸽界给予通报批评。 二、本比赛因公棚的徇私舞弊已失去了比赛的本来意义,现裁定“终止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三、责成陕西联华赛鸽公棚法人代表任广泉向参赛鸽主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同时尽快与参赛鸽主见面,落实50万元奖金,在2003年12月20日前兑现承诺。 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报:陕西省体育局(社体中心)、陕西省体育总会、中国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