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幼鸽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03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司放地点:由基层础协会自选,省级协会确认,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 五、竞赛项目:500公里(允许下浮5%)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及参赛资格: 1.以省级协会为单位组织报名; 2.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幼鸽,佩戴所属协会2003年全国统一足环一枚; 3.参赛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份数由省级协会确定; 4.各省级协会须在8月底以前将“全国幼鸽联赛报名单”上报中鸽协。 (二)参赛费: 参赛费每羽2元,由省级协会统一收交中鸽协。 七、竞翔办法: (一)参赛协会必须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测定比赛空距(所有参赛者鸽舍经、纬度); (二)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由省级协会组织报名、选派异地裁判员、成绩汇总等项工作; (四)由省级协会统一制作下发暗章; (五)各参赛协会必须在11月25日以前将省级协会前100名成绩报告表(表七)、排名软盘、全国幼鸽联赛参赛情况统计表以及参赛协会信鸽竞翔监放单复印件寄达中鸽协; (六)有效报到时间为放飞当日18点以前; (七)由大赛组委会根据省市协会上报的前30名成绩进行综合排名,颁奖仪式与12月全国品评大会同时进行。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赛:录取前6名,以省级协会上报的前30名赛鸽的平均分速计算名次,分别颁发奖杯及奖金; (二)单鸽赛:以省级协会上报的前30名成绩进行全国排名,前10颁发奖状,其余颁发特制证书; (三)各省(区、市)及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酌定奖励办法(前100名成绩列入中鸽协下发的总成绩册); (四)全国排名和省级排名的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发行。 九、其他: (一)集鸽、运输、司放、监放等相关环节由省级鸽协协调、部署,严格按照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对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中鸽协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