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鸽舍事件报道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信鸽协会对条例草案五十二条规定意见
7月中旬首都各主要报纸刊出《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后,受到了市民广泛关注,特别是《条例(草案)》中的第五十二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的规定引起了养鸽爱好者的强烈的反响。 7月22日各大报纸刊出了市就《条例(草案)》征求广大市见的消息后,市意见征集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其中多数是与五十二条内容有关。23日市专门致电北京市信鸽协会,并商定于26日上午在市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北京市信鸽协会代表的意见。 7月26日上午9时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七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北京市会法工委李晓娟副处长主持。到会听取意见的有市代表法学届专家、政法大学教授王启富先生,市会法工委徐恒处长,本次《条例(草案)》起草者市政府法制办李辉同志等。信鸽协会方面的代表有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三部副处长、中国信鸽协会秘书长杨曾秦,副秘书长黄强,北京市体育总会法规办陈志群科长,北京市信鸽协会兼秘书长林鸿明,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局局长、区鸽协主席、《赛鸽天地》杂志主编杨国英及各区、县、邮政、电力及TV俱乐部等分会,《赛鸽天地》杂志的代表和会员代表远方、米星等同志。 座谈会开始主持会议的李晓娟处长首先谈了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她说:“22日报纸刊登了《条例(草案)》引起很大社会反响,《条例(草案)》意见征集组每天接到数百个热线电话,其中有关五十二条中与搭建鸽舍问题的电话特别多,因此我们特别请信鸽协会的同志们来,就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李处长的开场白话音刚落,中鸽协秘书长杨曾秦提出发言。发言中杨秘书长就信鸽运动的性质—是体育总局认定的82个正式体育项目,是纳入全民健身纲要的体育活动之一和中国信鸽运动的现状,以及信鸽运动在国际上的地位等向的同志作了汇报。之后市体育总局法规办陈志群科长代市体育总局谈了北京市信鸽协会在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做了很大贡献,在市鸽会组织下北京信鸽多次参加在京举办重大活动如五十周年国庆、亚运会的放飞活动得到了国家的好评。陈科长发言后,林鸿明秘书长介绍了北京市信鸽活动开展的概况—全市有23000名会员分布在全市18个区县,由21个区、县、行业体协分会组织开展活动。会员通过参加信鸽竞翔锻炼身体、陶冶情操。鸽会通过组织会员活动达到了开展全民健身,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稳定社会的效果。林秘书长还特别强调考虑到开展信鸽活动同时不影响他人,市信鸽协会专门制订了“文明养鸽八条规定”强化文明养鸽保护环境。并组织21个分会在会员中宣传落实。由于工作得力近两年来北京市信鸽协会每年接到的群众投诉不足5起。林秘书长同时强调据了解社会上发生的养鸽扰民事件大多是非信鸽协会会员所为。 林秘书长发言之后,到会的信鸽协会代表纷纷发言,主要问题谈到:一、如果按《条例(草案)》五十二条规定实施信鸽活动等于被禁止。二、正常的信鸽活动应当受政府保护。三、应区别对待饲养信鸽与一般养鸽(如观赏、肉食等)。四、信鸽协会会员的正常养鸽空间应给予保留,特别是针对我国目前国情(北京市有一万八千户会员是在阳台、平台建鸽舍),在修改《条例(草案)》时应考虑这一情况给予特别关照。 座谈中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信鸽协会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了详细记录,接收了鸽会代表门送达书面建议和有关资料。最后李晓娟处长代表意见征集组表示,在《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中一定会认真考虑信鸽协会会员这一“特殊人群”的利益,争取在《条例(草案)》出台时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 十点三十分多座谈会在平和的气氛中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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