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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竞赛中的舞弊行为

前不久,读了网上一篇关于四川.成都.新津县因怀疑参加“特比环”大奖赛有舞弊行为而取消参赛者成绩,结果造成组织者与参赛者以拳脚相向,最后不得不请动“110”才摆平的报道,颇有感言,大有不吐不快之势! 当今鸽界,由于比赛的奖金越设越高,势必要诱使个别参赛动机不纯、对赛鸽运动目的、意义认识不清的参赛者,为拼命追逐金钱和名誉而在比赛中采取各种各样卑劣手段作弊。这种现象每每见诸报道,这不能不说是鸽界最可耻和恶心的丑闻。 对新津县发生的事件,笔者因对详细情况缺少了解,孰是孰非不妄加评说。但就如何预防比赛中的舞弊行为,谈谈几点不一定十分成熟的看法: 一、《竞赛规程》要详尽,不留漏洞让人钻空子。但凡组织过任何比赛的组织者,都应懂得赛前应制定一个统管该次比赛的《竞赛规程》。比赛中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服从《竞赛规程》的约束和指挥。组织某一次信鸽比赛,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作为组织者,要保证比赛成功,要使比赛公证公平,我认为,首先就应该认真研究制定出一个规定明确、内容详尽、可以预防一般舞弊行为的好《规程》。尤其在防止可能出现的竞赛舞弊行为方面,要尽可能言明细致些,不要留有任何漏洞,让“不良份子”有机可趁。但观目前各地鸽协或俱乐部公布的某些《竞赛规程》,有的太简要,留有不少漏洞。靠那样的《竞赛规程》去约束和指挥比赛,哪有不让人钻空子的道理?由于你的《规程》有问题,就是明知有人在比赛中存在舞弊行为,届时你纠正起来都难,说不定还落个“你们耍赖!不给奖金!”的罪名。 二、一定莫忘设立“仲裁委”。鸽界“不太平”!只要存有“不善之徒”,比赛中就有可能出现不良行为。信鸽比赛除应设有具备权威资职的裁判员、裁判长外,无论任何大小赛事,都应事先设立“仲裁委”。挑选鸽友公认的,一贯正直正派、公证无私、敢说真说、不怕得罪人的鸽会领导、裁判和鸽友参加,负责竞赛中可能出现的大问题和各种纠纷以及竞赛成绩的最终认定、裁决。凡经“仲裁委”集体讨论研究形成的裁决意见,是有权威性的,极使被裁决者不服,他也没有别的办法,唯一的“顽抗”就只剩到法院起诉。要知道,但凡做“贼”的,心里都是虚的。他也清楚法院不可能将“黑”说得成“白”。 三、裁判员、裁判长要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做好裁判工作。裁判员、裁判长都是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某个级别裁判资格的人员,除要熟知《竞赛规程》和裁判各项规定、办法、纪律外,最关键的是在担任裁判时,要认真负责、在岗在位、公证执裁、大胆执裁、有理执裁,对执裁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自己无十分把握时,应如实提交“仲裁委”讨论最终栽定。对“仲裁委”的最终裁定,有与自已看法不一致的,要带头执行,切不可再说三道四,否则,会在众多参赛者中制造混乱。 四、严格挑选司放人员,落实监督措施。司放人员一旦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是信鸽比赛中最大的作弊案。对司放人员的挑选,应引起组织者的高度重视。对司放人员在严格挑选的基础上,决不能只存有“信任”、“放心”,必须要落实监督措施。比如:司放人员至少应由二人以上人员担任等。有的只派一人担任司放员,极使该司放员的确没干过舞弊或帮助他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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