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全国信鸽竞翔通讯赛竞赛规程
第二十二届全国信鸽竞翔通讯赛竞赛规程 2006-02-2501:22:00中国信鸽协会网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及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广东、海南省比赛时间从2005年11月11日起跨年度计算)。 四、竞赛项目: 300公里(山区和边远地区选赛项目)、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1500公里 五、竞赛办法: (一)由参赛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采用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包括中鸽协纪念环); (四)参赛协会请于11月30日前将每项比赛前十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件)报中国信鸽协会,否则不予计算团体总分。电子邮箱:chnrpa@sina.com。 六、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团体赛每项录取前六名(不含300公里比赛,根据各省级协会每项比赛前十名平均分速计算成绩),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奖杯。 (二)单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每项录取前10名(根据各省级协会排名录取),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统一证书;每项前三名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三)省级协会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 七、请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省市协会竞赛规程报中国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