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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行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行。今后,省会园林、规划部门将联手为城区内各类绿地确定控制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线内的绿地性质,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标志着省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迈向制度化。 据介绍,城市绿地控制线一旦确定将登记造册,由绿地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凡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的,需缴纳一定的占用绿地补偿费。 另外,《细则》还明确规定省会今后所有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必须达到一定比率。其中,公园不低于70%;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30%;改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25%。同时特别规定,凡经环保部门认定的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企业,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并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同时,为避免城市绿化只种草不种树,今后新建、改建的居住区、工业企业及学校、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除应达到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比率外,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得低于60%,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等。